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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明秀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明秀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2]31号)
南宁市明秀幼儿园:
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园有关收费问题重新确认如下:
一、
你园原收取的“管理费”改为“教育费”。
二、
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2000]48号文规定执行。即:全日制大、中、小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1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00元;寄宿制大、中、小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3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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