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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荣和金太阳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荣和金太阳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2]38号)


南宁市荣和金太阳幼儿园:

  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园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2001]234号文规定执行。即:全日制大、中、小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2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20元;寄宿制大、中、小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4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20元;全日制幼托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4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20元;寄宿制幼托班保育费每人每月170元,教育费每人每月120元。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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