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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南价[2002]39号)


南宁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我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我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2000]30号)于2001年7月20日试行期满,从试行的情况来看,我市的超标排污收费科学、合理、可行,有利于加强对餐饮、娱乐、服务业的排污管理,同时对于促进污染治理工作和加快我市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研究确定将《关于我市餐饮、娱乐、服务业超标排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2000]30号)转为正式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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