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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育才双语实验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育才双语实验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2]44号)


南宁市育才双语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提高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已投入资金改善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条件,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内设卫生间,配备空调、热水器、储物柜)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300元调整为600元,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2001]172号文规定执行,即:小学1~6年级和初中1~3年级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内宿内膳生管理费、校园安全管理费每生每学期3800元;高中1~3年级学费每生每学期3800元;课本费按实际定价收取。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价[2002]26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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