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化妆整容费
洗擦身每具20元;化妆每具20元;理发每具20元;穿衣服每件10元(最高只能收50元);整容每具20元。
特殊整容整形(事故、工伤变形尸体、驮背等)收费面议。
7、租赁费
租用大悼念厅(350平方米以上)每次800元(含空调、电脑荧屏显示、豪华型遗体告别棺、盆花、家属休息室);租用中悼念厅(100~350平方米)每次500元(含空调、电脑荧屏显示、豪华型遗体告别棺、盆花、家属休息室);租用小悼念厅(50~100平方米)300元(含空调、尸罩、盆花);租用告别室(50平方米以下)200元。
租用小胸花每只0.20元;租用花篮每个30元;租用纸花圈,小的(直径1米以内)每个4元,大的(直径1米以上)每个8元;租用绢绸花圈,小的(直径1米以内)每个10元,大的(直径1米以上)每个15元。
8、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售价按进价加收30%。
9、其他
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经字 [1999]436号文办理。
特殊要求服务面议。
(二)经营性公墓收费项目及标准
1、墓穴占地费:主要是墓穴占地(含墓穴周围的绿化占地)的征用、三通一平等费用。每平方米800~1500元,占地超过1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加50%收费。
2、公共设施费:指墓园道路、大门、美化、绿化等费用的分摊。公共设施费按每个墓穴占地面积计,一次性收取,每平方米1000~2000元。
3、墓地管理维修费:主要包括墓园管理的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墓区看护维修等费用。墓地管理维修费按年计,每个墓穴50~120元(视墓穴占地、造价等制定)。
4、建墓费:主要是墓穴建造的各种材料费、人工费用等。建墓费按材料进价、人工费用加30~50%收取。
5、特殊服务收费面议。
各公墓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根据公墓的环境、配套设施、条件等因素在上述收费幅度内核定。
二、为减轻特困人员的负担,对特困人员(以市政府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在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项目的费用下浮20%。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同时,收费单位必须加强对收费收入资金的管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殡葬设备的改造和更新,以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