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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2002]64号)


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

  你校由原来的“南宁市郊区高级中学”更名为“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直属南宁市教育局管理。为确保你校二OO二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你校二OO二年秋季学期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暂行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80元(含水电费)。学校必须在二OO三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向我局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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