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
(南价[2002]66号)
华侨投资区管委会、武鸣县、邕宁县物价局、五城区发展计划(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33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出台,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包括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组织方式
市属学校由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城区属学校由各城区发展计划局(物价局)负责实施,两县学校由两县物价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安排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我区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从2002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这次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和检查学校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1、是否在校内醒目处按规定制作收费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墙)。
2、公示的内容是否包括本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的收费依据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学校在招生简章、学生手册、收费通知单中是否注明有关本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内容。
4、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是否事前经过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二)检查收费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小学收费政策和今年我市秋季学期开始调整执行的中小学收费标准。
(三)检查收费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收费许可证》,是否严格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四、检查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