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2007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2]65号)
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根据桂价费字[2000]26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问题重新确认如下:
一、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南价复[1999]27号文规定执行,即:每生每学期125元(含水电费)。
二、学生宿舍住宿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