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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三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市三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2]68号)


南宁市三美学校:

  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重新确认如下:

  一、初中杂费、水电费、微机使用费、内膳生工友费、校园安全管理费等每生每学期3100元;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65元(含水电费);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二、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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