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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创艺艺术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确认南宁创艺艺术职业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2]69号)


南宁创艺艺术职业学校:

  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重新确认如下:

  一、艺术类职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250元,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期150元;艺术类职业中专学费每生每学年2700元,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年300元;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二OO二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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