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明确我市房改中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2002]76号)
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
最近,自治区物价局和市物价局接到不少关于我市房改中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乱收费问题的投诉,经请示自治区物价局,现将我市房改中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收费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是政策性房改的重要措施之一,不是纯商品房的买卖,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必须给予一定的收费优惠政策。
二、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2]254号文规定执行,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每套80元(含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三、免交住房交易手续费;取消房屋丈量费(桂价费字 [2002]254号文已取消该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