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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改办关于确定2001、200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房改办关于确定2001、200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
(南价[2002]77号)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衔接的通知》(桂房改字[2001]12号)“从2001年7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房统一执行当地当年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的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房改办测算并上报了我市2001、200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经市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我市2001、200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为1200元/㎡。各单位在具体执行中可根据房屋结构、地段区别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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