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价[2002]88号)
两县物价局、五城区发展计划(物价)局,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物价):
200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场物价,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必须加强“两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必需品和服务价格,重点检查节日交通运价、燃气、车辆保管、公用电话、旅游景点等价格或收费的执行情况,以及检查我市公厕免费使用的执行情况,发现有趁节日之机乱涨价、乱收费,或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计委的《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检查宾馆、酒楼、游乐场所、城乡集贸市场、购物商店等节日群众消费密集场所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利用标价、降价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予以处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安排,集中时间和力量,切实抓好节日市场物价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职工和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的作用,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市场物价,指导检查工作,积极争取工商、技术监督、交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促进检查工作的开展。
四、元旦、春节放假期间,市、县两级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好人员值班接听,夜间使用录音电话,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两节”期间市场物价动态,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
六、检查时间从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2月8日。“两节”检查结束后,请各县、城区物价局将检查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市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