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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2001/2002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2001/2002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南价[2001]23号)


各县、郊区物价局,糖办、各制糖企业: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1]334号《关于下达我区2001/2002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现将我市2001/2002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最低保护价格收购政策。为维护广大蔗农的利益,调动农民种蔗的积极性,确保食糖生产的原料供应,本榨季的普通品种糖料蔗(指文件所列的优质加价和劣质减价品种以外的品种)的最低保护价为170元/吨。

  二、实行优质加价、劣质减价收购政策。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糖料蔗种植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本榨季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具体为:在最低保护价基础上,粤糖93/195和新台20号每吨加价25元;新台1号、桂引选83/2和CP80/1827每吨加价20元;新台16号每吨加价15元;农林8号和新台22号每吨加价10元。在最低保护价的基础上,粤糖63/237、台糖172和台糖134每吨减价10元;桂糖12号和新台2号每吨减价60元;洛古蔗、粤糖71/210、印度331和桂糖8号每吨减价90元。

  三、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挂钩管理办法。为逐步完善糖厂与蔗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价格机制,本榨季继续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挂钩管理办法。具体为:普通品种糖料蔗收购价每吨170元与一级白砂糖平均销售价(含税)每吨2900元联动挂钩。以糖价每吨2900元为准,糖价涨幅在400元以内的,糖价每上升100元/吨蔗价相应增加5元/吨;糖价涨幅在401元以上部分,糖价每上升100元/吨,蔗价相应增加4.50元/吨。全市各糖厂实行统一的联动价格。

  加价收购的糖料蔗除固定加价不变外,仍按挂钩比例联动挂钩,减价收购的糖料蔗不实行联动挂钩。

  四、关于蔗款兑付问题。各糖厂要在糖料蔗进厂15天内按确定的收购价格给蔗农兑付蔗款,第二次兑付的联动价格经审核小组审查核实后公布确定,并要求各糖厂在2002年8月底以前兑付完毕,不许打“白条”。

  五、关于白砂糖平均销售价格的认定。由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糖办、两县一郊糖办、制糖企业代表和蔗民代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糖价审核小组,负责全市糖价的认定。对设有专业销售公司或营销部门负责对外销售食糖的制糖企业,其销售价格以销售公司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准;没有设对外营销公司的制糖企业,其销售价格以企业实际出厂价格为准。糖价审核小组要在榨季期间每月15日左右组织人员进厂初步核查糖价,及时掌握糖价变化情况。各制糖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审核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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