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摩托车停放费的通知
(南价[2001]26号)
南宁三鼎物业、海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二桥南三元安居和海丽安居住宅区,建成于1998年,这两个相邻的住宅区只有一墙之隔,同为安居住宅区。因此,我局以南价复[1998]72号和97号分别批复了两住宅区同一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有摩托车停车场外停放费。现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我市的具体情况,在南宁市范围内取消摩托车停车场外停放费。同时,我局南价复[2001]03号、08号文和劳201008、劳201010《收费许可证》同意二桥南三元安居和海丽安居住宅区延续执行该项收费标准的内容一并取消。从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