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成立南宁市物价检查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小组的通知
(南价[2000]09号)
局各科室、二层单位: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一步做好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经局长办公会讨论议定,价格违法案件违法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由分管副局长组织局机关有关科室领导和物价检查所共同审理。为更好依法审理案件,经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物价检查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陈文建 南宁市物价局副局长
副组长:方晓海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副组长:李德平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副组长:郭冬月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成 员:钟少祥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一科副科长
陆炳进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一科副科长
程皖梅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一科副科长
刘惠琼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二科科长
陈国宝 南宁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二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