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实施“过渡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南价[2000]15号)
武鸣县物价局、邕宁县物价局、郊区计经局:
自治区物价局桂价工字(2000)115号《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实施“过渡电价”的通知》规定,对已完成农网改造并具备条件的乡镇,实施“过渡电价”。现就核定“过渡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桂价工字(2000)115号文规定从严核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
二、武鸣、邕宁“过渡电价”由供电部门报县物价局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审批,直属南供的6个乡由南宁供电局报市物价局审批。郊区其余乡镇由郊区计经局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