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南价[2000]18号)


市、县、郊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桂价工字(2000)121号《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武鸣、邕宁县的农村电网改造中农民出资问题,请两县物价局严格按照在不超过200元/户的前提下据实从严审批,超过200元的不能补交,不够200元,多余部分退还农民。并报市物价局备案。市郊直属南供的6个乡由南宁供电管理所报南宁供电局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审批;郊区其余乡镇由郊区计经局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严格按桂价工字(1999)443号文件和桂价工字(200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