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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整顿南宁市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整顿南宁市停车场收费管理的通知
(南价[2000]19号)


各城(郊)区计经(物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南宁市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今年3月3日召开的局办公会议精神。解决停车场收费管理混乱的问题已迫在眉睫。为此,现对整顿南宁市停车场收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各城(郊)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其原办理的所有机动车辆停车场收费进行清理,把投诉较多的违章车停放收费作为重点清查对象。要求各停车场必须到市物价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二、各城(郊)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停车场的日常收费行为,并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停车场的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的证牌核发、变更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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