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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宁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1、武鸣县、邕宁县、郊区中小学应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县、郊区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收费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报市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示范性)高中的学费、择校生费收费标准如需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必须报自治区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国家级重点(示范性)职高有市一职高、六职高;自治区级重点(示范性)中学(职高)有市二中、三中,市二职高、三职高;市级重点(示范性)中学有市八中、十四中、沛鸿中学(十六中)、武鸣高中、邕宁高中、郊区高中。
  (二)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含课本费、练习本费、微机使用费、体检费、住宿费、内宿内膳生工友费、自行车保管费、校园安全管理费)和标准(元/生、学期)

 收 费 标 准
小 学初 中高 中
水电费不分市区、县城、农村132828
微机使用费市 区83080
县 城820-3060-80
农 村810-2030-50
内宿内膳生工友费市 区 5050
县 城505050
农 村50元以下50元以下50元以下
自行车保管费市 区 1010
县 城 1010
农 村 5-85-8
校园安全管理费市 区121212
县 城888
农 村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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