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郊区龙潭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郊区龙潭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南价[1999]12号)
南宁市郊区龙潭水厂:
你厂“关于请求核定水价的报告”收悉。原试销价格已满一年,经审核成本,同意你厂自来水价格为: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营业用水每立方米1.50元;建筑用水每立方米1.80元,请遵照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