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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宁管道燃气公司继续执行原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宁管道燃气公司继续执行原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南价[1999]19号)
南宁管道燃气公司:
你公司管道燃气价格经过一年多试行以来,基本被群众所接受,经研究,同意你司继续按每立方米8.57元执行至新标准下达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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