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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足金饰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足金饰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南价[1999]29号)
市各经营单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传真电报桂价电(99)08号通知,足金饰品全区统一零售价每
克由105元调为118元,经营企业可上下浮动2元。从九九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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