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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南价[1999]38号)


各县物价局、城区、郊区计经局:
  200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我市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证人民群众欢度“两节”,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必须加强“两节”市场物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的重点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要抓好粮、油、肉、禽、蛋、蔬菜、应节传统食品、成品油和燃气价格以及交通运价、随票证强制搭售保险、“两车”保管收费、旅游景点收费的检查,严肃查处趁节日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及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检查,尤其是对大型综合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及年货市场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执行国家明码标价规定的,要予以处罚。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好节日市场物价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职工和街道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在物价监督检查中的作用。注重价格舆论监督,积极争取工商、技术监督、交通、消费者协会及新闻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促进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市场物价、指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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