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牲畜屠宰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1998]19号)
江南肉类加工厂、肉联厂屠宰分厂:
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建厂运行已近两年了,为我市牲畜集中屠宰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水、电、煤等屠宰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两年前根据“起点从低、逐步到位”原则确定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为保证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持屠宰企业的生产,减轻屠宰企业的还贷负担,根据桂政发[1996]8号、桂价农字[1995]019号和南价[1998]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屠宰工作实际,经调查测算及综合平衡各方面关系,决定调整我市屠宰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牲畜屠宰收费标准按《南宁市牲畜屠宰收费标准表》执行(见附表)。
二、各收费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到我局办理《劳务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