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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残疾人专用客运机动车辆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残疾人专用客运机动车辆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1998]35号)


南宁市自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公司残疾人专用客运机动车辆服务管理费收费标准(即废止南价复[1998]08号文),收费标准从1998年8月5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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