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国庆、中秋节期间市场物价检查的通知
(南价[1998]47号)
各县物价局、各城区、郊区计经局:
1998年国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平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让市民高高兴兴过节,现决定在国庆、中秋节期间开展市场物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月28日至10月6日。
二、检查内容:
1、列入监审范围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如猪肉、汤粉、饮食业大众化品种、两车保管费及公园门票等。
2、在经营活动中,有无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变相涨价和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
3、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此次市场物价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商、城管、公安、新闻等单位,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查,广泛宣传物价法规政策。
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