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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1998/1999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1998/1999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1998]53号)


各县、郊区物价局、糖办、各制糖企业:
  为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蔗的积极性,保护我市蔗糖业的优势,做到将糖厂与蔗农的利益联结起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农字[1998]390号《关于1998/1999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1998/1999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实行与白砂糖销售价格联动挂钩办法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动挂钩办法。普通品种蔗收购价200元/吨与白砂糖平均销售价3400元/吨挂钩联动,白砂糖平均销售价每上升或下降100元/吨,糖料蔗收购价格相应上调或下调5元/吨。白砂糖平均销售价低于3000元/吨(含3000元/吨)时,普通品种糖料蔗保护收购价为180元/吨。品质差价。新台糖16号、新台糖20号保护收购价或实际收购价在普通品种蔗收购价基础上相应加价30元/吨;新台糖1号、CP80/1827、桂引选83/2、农林8号保护收购价或实际收购价在普通蔗收购价基础上相应加价20元/吨;新台糖10号保护价或实际收购价在普通蔗收购价基础上相应加价10元/吨;桂糖12号保护收购价或实际收购价在普通蔗收购价基础上,相应减价10元/吨。淘汰品种洛沽蔗、粤糖71/210、印度331、桂糖8号收购价统一为80元/吨,不实行联动挂钩。
  二、价格的审查核定。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糖办、财政、审计、制糖企业、蔗农代表组成价格联动审查小组,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负责对本榨季全市食糖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审查,并由市物价局下文予以确定。(各制糖企业届时未销糖部分按预测价核定)。各糖厂必须按所核定的糖料蔗价格及时向蔗农兑付蔗款。
  三、蔗款兑现办法。本榨季糖料蔗款可分两期兑现给蔗农,第一期为糖料蔗进厂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联动挂钩收购价的70%付给,淘汰品种蔗款全部一次兑现。第二期为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按核定的糖料蔗收购价付完余下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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