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价格检查。结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落实取消公路养护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政策;组织开展公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及客运站服务价格的检查。
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弥补和矫正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5.依法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加强查处反价格垄断职能,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重点关注通信、商贸等领域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6.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的市场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打击价格欺诈、压级压价、行业自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利用电视购物、媒体不实广告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消除消费陷阱。研究一套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取证、定性行之有效方式方法。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并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7.加强价格应急监管工作。认真总结2008年抗击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害期间,价格应急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健全价格监管应急机制,完善我市价格监管应急预案;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处置。
8.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增强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节假日市场氛围。
三、促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配合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组织开展相应的价格检查,推动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9.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配合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提前或推迟调价时间、不执行国家规定价格等违法行为,促进价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
10.组织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为落实国家出台的电价调整政策,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组织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国家电价调整政策、脱硫电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以及电力收费政策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