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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承担国家、省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 1-6 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病)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地方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实施细则;指导和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负责协调处理复员退伍军人上访问题;指导赤壁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并监督做好过往部队的保障工作。

  (五)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申请、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落实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国内外对市政府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办市减灾委员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指导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组织建设。按时指导对届满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 ; 协调、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业务培训 ; 拟订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文件 ; 指导做好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 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村(居)委会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 ; 承办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市区主要街道名称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 ; 监督检查全市地名的使用;组织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 负责市级行政区划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级边界界线争议的调处;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档案的管理。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研究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城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落实好上级慈善促进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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