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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关于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1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05]20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我委制定了《关于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

  关于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做好这项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为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遵循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要做到合法、合理、效能、监督、责任的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管理相对人,防范和及时解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认真清理、严格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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