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指导人防重点区域制订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承担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制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八)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责任,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九)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群众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 3 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财务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事务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信访、保卫、计划生育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会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申请、分配、核算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综合预算、决算的编报和使用管理;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业务经费预算、决算的使用和易地建设费的监管工作;监督人民防空财务制度的执行;拟订战时防空袭物资保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行政、业务经费管理;对城市建设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研究提出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人民防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二)工程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计划、质量、定额、技术管理;负责重点人防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检查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