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 〇 一 〇 年七月六 日
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 > 的通知》(鄂编发〔 2009 〕 44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取消和下放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