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地震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进入临震工作状态,保持上下联络畅通,并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水灾、火灾等)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汇报;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到预报区进行震情监测,发现明显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发现明显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组织公众避震疏散,保持社会稳定。
(二)震后应急反应。
1.一般地震应急反应。自治区境内发生5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会造成轻微破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此类地震发生后,宁夏地震局立即抽调人员组成地震现场工作队,赴震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2.较大以上级别地震应急反应。自治区境内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害,严重时会对建筑物造成破坏,并出现人员伤亡。
此类地震发生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震情、灾情初步汇报;决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经批准后迅速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新闻发言人。
(2)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3)向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和驻宁部队通报情况,请求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4)派出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指挥调度各应急工作组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6)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做好震后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7)安排其他应急救灾事项。
四、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一)宁夏军区负责落实1000名驻宁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官兵,配备50辆运输车和抢险救援装备,主要负责灾区人员营救、灾民转移、物资运送等任务。
(二)武警宁夏总队负责落实500名武警官兵,配备30辆运输车和抢险救援装备,主要负责灾区人员营救、灾民转移、物资运送、社会治安和重要部位警戒等任务。
(三)宁夏消防总队负责落实500名消防官兵,配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救和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等。
(四)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落实500名医疗防疫人员,配备救护车辆、抢救药品、担架、复苏设备、手术设备等,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