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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对地震灾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2.检查地震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各应急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进入临震工作状态,保持上下联络畅通,并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水灾、火灾等)采取紧急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变化,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汇报;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到预报区进行震情监测,发现明显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发现明显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组织公众避震疏散,保持社会稳定。
  (二)震后应急反应。
  1.一般地震应急反应。自治区境内发生5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但会造成轻微破坏,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
  此类地震发生后,宁夏地震局立即抽调人员组成地震现场工作队,赴震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2.较大以上级别地震应急反应。自治区境内发生5级以上地震灾害,严重时会对建筑物造成破坏,并出现人员伤亡。
  此类地震发生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震情、灾情初步汇报;决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经批准后迅速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安排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新闻发言人。
  (2)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3)向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和驻宁部队通报情况,请求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4)派出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指挥调度各应急工作组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
  (6)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做好震后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7)安排其他应急救灾事项。
  四、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一)宁夏军区负责落实1000名驻宁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官兵,配备50辆运输车和抢险救援装备,主要负责灾区人员营救、灾民转移、物资运送等任务。
  (二)武警宁夏总队负责落实500名武警官兵,配备30辆运输车和抢险救援装备,主要负责灾区人员营救、灾民转移、物资运送、社会治安和重要部位警戒等任务。
  (三)宁夏消防总队负责落实500名消防官兵,配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搜救和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等。
  (四)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落实500名医疗防疫人员,配备救护车辆、抢救药品、担架、复苏设备、手术设备等,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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