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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正确处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城市环境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关系、主动预防与被动治理的关系,坚持预防和治理并重,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要经常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积极推动环保机构向县以下延伸,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主管环保工作,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干部负责环保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条块协调联动、农民主动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规划、任务、目标、资金、责任“五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农村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农村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经委负责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推进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进程。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小城镇规划修编和村庄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农村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林业部门负责植树造林,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有害生物防治。市文明办负责加强文明村镇建设,努力提高农民文明素质。
  (三)建立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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