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土地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土地房屋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088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开发使用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实现资金平衡调研工作的部署,需要对中心城区土地、房屋和使用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土地平衡调查工作的部署,查清和了解中心城区土地、房屋及其使用人情况,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社会文明的生态城市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是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全部区域和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在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三、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中心城区可开发经营性土地、房屋及其使用人的经济、居住、家庭人口、就业、住房需求等情况。

  四、调查方式

  由调查员直接对调查地域内土地、房屋及使用人情况进行调查。

  五、调查工作进度安排

  此次调查工作从2007年10月初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

  (一)2007年10月初至10月中旬。做好调查前准备工作,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培训各级调查员。

  (二)2007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调查问卷,审核、录入、上报。

  (三)2007年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全市各中心城区数据处理、审核、汇总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为保障此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由市国土房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和市民政局组成中心城区土地房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此次调查工作,具体实施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区国土房管、统计、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对本次调查地域具有管理权的部门,要及时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积极支持配合完成调查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