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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科学合理编制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是指省财政厅组织对省级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的评审论证。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结合省级各部门职责范围和发展重点,压缩一般,优先支持全省及省级部门的重点项目实施。

  (二)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确定项目预算。

  (三)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决策程序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审核与评价,切实增强预算分配的透明度。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项目可以实行评审论证:

  (一)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二)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

  (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

  (四)其他需要实行评审论证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项目申报部门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以项目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前提,对项目的设计(或操作)方案、其他配套资金来源可靠性、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影响、技术风险、财务风险等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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