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代理服务遵循公开、公平、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委托人(单位)向代理服务机构提交行政审批代理服务申请书,并根据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资料。
3.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一县三区”政府均应设立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委托人(单位)的申请。市直行政审批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代理服务的具体项目和管理部门。
(三)代理事项的办理。
1.负责代理服务的单位(人员)受理代理事项后,要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牵头办理,并按承诺时限办结。
2.委托人(单位)要明确所属机构或人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委托事项。
3.涉及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动办理。
4.行政审批代理服务一律免费,行政审批过程中需依法依规缴纳的费用,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5.本市以外行政审批事项的代理服务,酌具体情况实行特事特办。
九、联合办理制度
(一)在铜申请设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及其它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的均实行联合办理。
(二)联合办理的程序为“首办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1.首办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审批事项,由首办部门受理。首办部门受理时要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申报资料,并填写项目受理单,提供有关办件须知和规范文本,同时负责做好解答释疑工作。
联合办理的事项原则上按以下分工首办:
(1)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
(2)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负责;
(3)企业(公司)登记注册由市工商局负责;
(4)外来投资(指境外)所申请的各类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
(5)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建委负责;
(6)文化娱乐类项目由市文化局负责;
其他事项按首问负责制度办理,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具体事项指定首办部门。
2.抄告相关。首办责任部门根据受理项目实际所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以项目办理通知单等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并移送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