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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九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九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铜政办[2007]9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九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行政审批流程再造九项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审批机关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审批的有关内容,通过政务专刊、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网站、电子屏幕、触摸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审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其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以及行政审批申请人的权利;

  (二)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目录及其依据、标准、程序以及有关减免的规定;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行政审批承办人员及主管领导;

  (五)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以及受理机构;

  (六)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行政审批申请人索取书面信息资料,有关机关应当提供,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跨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同时提供其他相关部门相关的行政审批信息资料。

  二、首问负责制度

  (一)行政审批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该机关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接受询问,做到有问必答,文明礼貌。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并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将其引领到其主办人员处予以接待,不得敷衍、推诿。

  (五)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作出解释,并帮助其了解和联系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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