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护林人员劳务费支出的补助对象,为对公益林实施管护的专兼职护林人员,包括国有、集体林业单位的护林职工及与基层林业站签订管护协议的护林人员。
3.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支出的补助对象,为在公益林区内从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项目的实施单位。
4.工作经费支出的补助对象,为承担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宣传、培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国家级公益林按每年每亩15元(含国家补偿5元)予以补偿。其中损失性补助为12.5元(含国家补偿5元),护林人员劳务费为1元,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支出1元(县、区同比例配套),工作经费支出0.5元。
2.省级公益林按每年每亩13元(含省级补偿5元)予以补偿。其中损失性补助为10.5元(含省级补偿5元),护林人员劳务费为1元,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支出1元(县、区同比例配套),工作经费支出0.5元。
3.市级公益林按每亩每年12元予以补偿。其中损失性补助为9.5元,护林人员劳务费为1元,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等支出1元(县、区同比例配套),工作经费支出0.5元。
根据上述标准,市财政每年需要安排补助260万元左右。
(三)资金来源。
市政府设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6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林建设,多渠道筹集和充实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
四、资金管理及拨付方法
由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联合制定《铜陵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付渠道不变,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该《办法》统一支付,按补偿资金的支出构成分别拨付。
(一)补偿性资金支出。每年森林防火期结束后,经市林业部门组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根据《铜陵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于下一个防火期之前,将公益林损失性资金和护林人员劳务费支付给县(区)财政和市直国有林业单位。
(二)公共管护支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支出,实行项目管理。县(区)、市直国有林业单位编制上报项目并组织实施,市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项目规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由财政专户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费用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承担相应公共管理任务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