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城区新编道路门牌号码的通知
(铜政办[2005]7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及市地名委员会工作部署,我市城区主次干道的门牌编码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发挥新编道路门牌号码的社会效益,规范城市管理,美化城市形象,方便社会交往,推进城市文明建设,现就统一使用新编道路门牌号码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区新编道路门牌号码于10月1日起逐步全面启用,在此以前单位或个人自行编排的门牌号码一律废止。
二、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在对外联系交往、广告宣传等方面要统一使用新编道路门牌号码。
三、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统一使用城区新编道路门牌号码工作,以保持居民户籍住址与实际门牌编码的一致。
四、工商、税务、通信(邮)、供电、供水、房管等部门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电信入网、供电用水入户、房屋所有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时,涉及的住址(座落)均以新编门牌号码为准,做到一门一号、号证统一、社会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