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类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申请评先的企业原则上要在创新能力评价中的评价结果为“五星”。
第十七条 评价结果将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参考依据。对于评价结果在“三星”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铜陵市科技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止。
附件:1. 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方法
2.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方法
一、指标设置
评价指标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有“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能力与条件”和“创新产出与效益”三类。所占分值分别是20分、40分和40分。
二级指标有“创新战略”、“人才激励机制”、“创新队伍情况”、“创新条件建设情况”、“创新投入情况”、“技术创新产出”和“技术创新效益”等七项。
三级指标有18项,指标权重见附表二。
二、评价方法
三级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是进行评价和打分。定量指标分为绝对值指标和相对值指标两种,绝对值只有两种情况(“是”或“不是”);相对值指标必须将企业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以后,才能确定特定的该项指标分值。
(一)相对值指标的标准化:
Yi=50(Xi-minXi)/(maxXi-minXi)+50
式中Yi指某项指标的第i家企业的标准化值,Xi指某项指标的第i家企业的原始值,maxXi指某项指标的所有企业的原始值中的最大值,minXi指某项指标的所有企业的原始值中的最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