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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作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类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申请评先的企业原则上要在创新能力评价中的评价结果为“五星”。

  第十七条 评价结果将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和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参考依据。对于评价结果在“三星”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铜陵市科技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铜陵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止。

  附件:1. 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方法

  2.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
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方法

  一、指标设置

  评价指标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有“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能力与条件”和“创新产出与效益”三类。所占分值分别是20分、40分和40分。

  二级指标有“创新战略”、“人才激励机制”、“创新队伍情况”、“创新条件建设情况”、“创新投入情况”、“技术创新产出”和“技术创新效益”等七项。

  三级指标有18项,指标权重见附表二。

  二、评价方法

  三级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是进行评价和打分。定量指标分为绝对值指标和相对值指标两种,绝对值只有两种情况(“是”或“不是”);相对值指标必须将企业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以后,才能确定特定的该项指标分值。

  (一)相对值指标的标准化:

  Yi=50(Xi-minXi)/(maxXi-minXi)+50

  式中Yi指某项指标的第i家企业的标准化值,Xi指某项指标的第i家企业的原始值,maxXi指某项指标的所有企业的原始值中的最大值,minXi指某项指标的所有企业的原始值中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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