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07]8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铜陵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是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铜陵市区域内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铜陵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辖区内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工作,并结合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设置的指标要有代表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以现代科技统计理论为基础,结合必要的专项调查和考证,通过综合考核评价,得出科学合理、真实客观的评价结果。
1.导向性原则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就是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进行规范化,从而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起到导向和监控作用。从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开始,重在研究开发和市场化,以获取最佳效益为目的,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目标。
2.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尽量量化,多数指标值采用相对值,利于不同时期企业间的对比,促进企业创新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