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铜政办[2007]94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应急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对加强应急管理,依法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现就学习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出如下通知: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编印《铜陵市公众防灾应急手册》,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公益宣传,大力开展急管理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县乡两级及全市重大活动、重点场所、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预案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重点矿山、高危行业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形成覆盖各级、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努力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实践和演练,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切实增强预案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迅速启动、有效应对。
三、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成立铜陵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食品卫生等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应急机构队伍建设,发挥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作用。根据省政府要求,在明年3月底前,县(区)政府应急办全部组建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要确定有专职人员负责协调,各村(社区)要确定兼职的管理人员,形成完善的应急组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