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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推动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八日

  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规范编制,加强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根据《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财编〔2008〕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规划的原则。省财政厅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

  (三)合理排序的原则。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四)滚动管理的原则。项目库中的持续项目和延续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五条 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必须按照规定分别设立省直部门项目库和省财政项目库。

  第六条 省直部门项目库,由省直部门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省直部门所属下级预算单位按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基层单位项目库。

  省直部门项目库由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七条 省财政项目库,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的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省直部门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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