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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容管理局关于铜陵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资料:

  (一)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场(阵)地使用权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效果图;

  (四)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宣传、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广告设置主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查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大型户外广告除外)。

  第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广告设置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场(阵)地使用权证明;

  3、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效果图。

  (二)广告设置主管机关在10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三)对经审查同意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广告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对大型户外广告进行结构设计,并将结构设计图报广告设置主管机关。

  (四)广告设置主管机关在10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图纸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广告申请人方可组织施工。

  (五)广告申请人在广告施工中,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监理,并在施工结束后,向广告设置主管机关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六)广告设置主管机关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广告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七)对应当征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广告设置主管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予以批准的,发给《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形式、时间、期限、批准日期等事项。

  除通过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外,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电子显示屏不超过5年。

  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即将届满,需要延期的,广告经营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前90日内到广告设置主管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在同等条件下,原取得广告设置权的广告经营者享有优先受理设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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