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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市、区(县)残疾人各类协会和残疾人有权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向市或区(县)残联反映,市或区(县)残联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及时指定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不规范行为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配发残疾人辅助器具的单位,由市或区(县)残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建立档案]

  街道(乡镇)残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工作的调查、登记等工作;区(县)残联负责审核并上报残疾人辅助

  器具配发申领表(附件2);市供应站应做好发放记录并负责开发数据统计系统,为领用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建立个人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结算]

  市配发辅助器具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县)配发辅助器具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第十五条 [解释部门]

  北京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对本办法的具体操作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京市辅助器具配发品种明细单

类别

品种

配发周期

价格范围

备注

坐便器(椅)

3年

100-300元

助行器(架)

2年

100-200元

铝合金腋拐

2年

50-100元

钢木腋拐

2年

50-100元

可调式手杖

2年

50-100元

弹力围腰

5年

50-100元

男用接尿器

1年

50-100元

女用接尿器

1年

50-100元

四脚手杖

2年

50-100元

肘拐

2年

50-100元

轮椅

5年

400-600元

男式盲表

5年

50-100元

女式盲表

5年

50-100元

折叠盲杖

3年

50-100元

声光盲杖

3年

50-100元

语音电话

3年

50-100元

语音计算器

3年

50-100元

专用文具

5年

50-100元

黑白棋

5年

50-100元

助视器

3年

50-150元

语音万年历

3年

50-100元

听力言语残疾

耳背式助听器

5年

500-2000元

盒式助听器

5年

100-300元

闪光门铃

3年

50-100元

震动闹钟

3年

50-100元

手写板

3年

20-100元

圆形插块

3年

50-100元

智力播钟

3年

50-100元

智力拼版

3年

50-100元

几何套圈

3年

50-100元

几何插件

3年

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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