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阶段(2011年7月)。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7月下旬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和评估,并将全市开展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强化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有效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分工协作,依法整治。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围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严密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有关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
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和购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药品监管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氛围。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五)及时督查,确保实效。根据工作要求,制订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工作,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