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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市级职责。市级管理在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订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和作业标准,确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并将任务落实到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提出政策性措施;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综合考核、行政执法和市级城市管理资金的使用安排;对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三)区级职责。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制订本辖区城市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将目标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实施辖区内的城市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解决职能交叉、管理空档等问题,实现城市管理区域全覆盖;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负责区级市政、环卫、绿化设施建设;负责辖区内除市直管范围以外的环卫保洁、道路维修、道路绿化等作业管理。
  (四)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职责。街道(乡镇)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重心,主要职能是全面推行城市管理责任制,对辖区内的道路、窗口地区、城乡结合部、出入市口实施覆盖式现场管理;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社区的城市管理职能是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动员组织辖区居民和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三、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订与现代化城市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政策规定,使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和失职追究制度,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以整洁、有序、美观、安全为基本标准,以国内外先进城市为标杆,修订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关行业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重点细化和完善城市容貌管理、门头牌匾设置、环卫保洁作业、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原则,在窗口地区、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对各类设施进行提升完善,对各项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规范优化,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建立问题发现及时、处置标准明确、监督考核相对独立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市政府将各级、各部门的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情况、本部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媒体和公众监督情况、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范围。按照每月考核、季度讲评、半年小结、全年总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城市管理工作激励机制。一是出台奖补政策。为充分调动各区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区环卫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清扫保洁作业、背街小巷改造等项工作,按比例进行奖补。二是设立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专项奖励资金。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特点划分管理等级和标准,对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奖励。各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相应的城市管理工作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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