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项目报名表必须按统一表格(另发)逐栏填写清楚,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3.各代表团于赛前两天报到。联络员于赛前3天报到,办理该团有关手续。各项目参赛队和裁判员,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到,均不得提前。
九、竞赛要求
(一)各项目竞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项目比赛均成立竞赛委员会,负责竞赛工作。
(四)凡正式参赛不足3队(人)的项目,不予比赛。
(五)各类别各项目凡报名参赛不足5支代表队的项目,只发单项名次奖,不计团体总分及金牌总数,作为表演项目。
(六)凡有市直单位参赛的项目,不占县市区的名次。
(七)参赛运动员均凭荆州市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证》检录、参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代表团总分奖和金牌总数奖。
1.代表团总分奖:对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的代表团,均颁发奖杯一座。团体总分按各类别、各项目得分之和排列名次,若总分相等,则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代表团金牌总数奖:对获金牌总数前6名的代表团,均颁发奖杯一座。金牌总数按各类别、各项目金牌总数之和排列名次,若金牌总数相等,则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团体总分和金牌总数奖。
1.团体总分奖:对获得各类别团体总分前6名的单位,均颁发奖杯一座。团体总分按各项目得分之和排列名次,若总分相等,则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金牌总数奖:对获得各类别金牌总数前6名的单位,均颁发奖杯一座。金牌总数按各项目金牌之和排列名次,若金牌总数相等,则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其他奖项(具体办法另定)。
1.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2.设市四运会承办贡献奖。
3.设市四运会最佳赛区奖。
(四)对获各类别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各1枚,对获得各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均颁发证书。